加多宝赢得“怕上火”广告语终审

摘要:近日,凉茶行业又一场重量级案件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落槌。

加多宝赢得“怕上火”广告语终审

CADF大联盟网获悉,近日,凉茶行业又一场重量级案件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落槌。11月13日,加多宝集团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声明称,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加多宝与王老吉公司、广药集团“怕上火”广告语一案的终审裁决:加多宝公司一直使用的“怕上火喝XXX”等广告语句式改用在“加多宝凉茶”产品上,不构成不正当竞争;撤销穗中院一审判决,并驳回王老吉公司与广药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
据悉,这是继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对红罐包装装潢案作出终审裁决后,加多宝迎来的又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。分析人士指出,这起判决体现了对加多宝“怕上火”广告语首创者的肯定,以及对民营企业正当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,顺应市场需要,将促进凉茶行业的有序、健康发展。

加多宝再获司法支持,“怕上火喝加多宝”受保护

据记者了解,作为本案的焦点“怕上火”广告语,为加多宝于2003年首先创设并持续使用。对于目前加多宝继续使用该等广告语是否涉及不正当竞争的纠纷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明确表示,加多宝公司使用的“怕上火喝加多宝”“怕上火,喝正宗凉茶;正宗凉茶,加多宝”等广告语具有产品功效描述性宣传功能,特征非常明显,足以使消费者在看到该等广告语时,能够很清晰的识别出其要宣传推广的商品是“加多宝凉茶”,其使用的商标是“加多宝”,不会将“加多宝凉茶”与其他品牌凉茶混淆。

此外,加多宝首创“怕上火”广告语的事实,得到广东省高院的肯定。终审判决认为,在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的“王老吉”商标许可使用关系已终止,加多宝公司已将其凉茶产品改用“加多宝”商标的情况下,加多宝公司将其一直使用的“怕上火喝XXX”等广告句式改用在“加多宝凉茶”产品上进行宣传,具有正当性,符合诚实信用原则或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情形。

综上理由,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,加多宝公司不构成不正当竞争;撤销穗中院一审判决,并驳回王老吉公司与广药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。11月13日,加多宝集团在收到判决书后第一时间发表声明,对终审裁决结果表示坚决拥护,热烈欢迎。

 

编辑小董
作者/编辑: 编辑小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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